事项名称:国内公民收养登记
办理机构:龙岩市民政局
设定依据:收养登记条例
办理条件:
1、无子女的;
2、达到生育年龄的不能生育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收养人的子女有疾病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审查→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收养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
2、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证明:1经济收入证明2行为道德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肝功检查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
6、与福利院签订的收协议
7、入院记录
8、公告满二个月
承诺时间:自受理公告期60天,期满后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养登记收费250元/件;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费100元/件,
弃婴公告费收养人自负。
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