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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否撤销?
来源:闽西日报
时间:2024-10-1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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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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