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如何处理?
来源:龙岩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25-03-03 16:23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营运时应当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五)营运途中不得有甩客、无故绕行或者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九)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九)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的里程计价器,或者营运途中甩客、无故绕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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