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服务 | 交通 | 政策文件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9-12 16:09

  各县(市、区)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交办运〔2024〕39号)、《交通运输部2024年全面提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办理使用服务工作方案》(交办运函〔2024〕43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通知》(闽政办〔2024〕21 号)、《福建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闽交运函〔2022〕94 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知》(闽交运函〔2022〕221号)以及《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及改革项目清单的通知》(龙服委〔2024〕26号),推动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场景,进一步加快推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办理使用,降低道路运输行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推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发放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或IC卡证照,原有纸质或IC卡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二、实施证照类型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6.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8.道路运输证;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10.租赁经营许可证;

  11.教学车辆证;

  12.租赁车辆证。

  三、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申领方式及法律效力

  申领人下载安装“闽政通”APP或者“运证通”APP,或者“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微信小程序,或者关注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进入“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完成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持有道路运输纸质证照的可直接操作申领相应电子证照,新办道路运输证件的可在接到发证机关的通知后操作申领相应电子证照(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     

  四、应用场景

  (一)日常亮证场景

  交通运输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优先查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对于出示电子证照的持证人,不再查验其纸质或IC卡证照。持证人可通过“闽政通”APP或“运证通”APP出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进行亮证,经核验信息无误的为合法证件,有关单位可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或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道路运输网上服务系统”对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进行信息核验。

  (二)政务服务场景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交通运输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对行政相对人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闽政通”或“运证通”等相关电子证照APP、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出示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相关信息予以认可。交通运输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归档保存企业和从业人员出具的电子证照或相应纸质版的,在确保合法合规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归档保存相应电子证照图片或打印出纸质版后归档保存。

  (三)行业监管场景

  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各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主动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力争做到“能领尽领”。通过路面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以及日常监管等方式加强对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查验工作,对证件是否过期、证件真伪以及驾驶员是否进行诚信考核、继续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核验。对未能出示相关证照,经核查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交通运输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归档保存企业和从业人员出具的电子证照或相应纸质版的,在确保合法合规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归档保存相应电子证照图片或打印出纸质版后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关联业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认定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信息在电子证照上展现,原有纸质或IC卡证照上不再签注。

  (二)原道路运输纸质证照换发、补发业务

  全面发放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以后,原有纸质或IC卡证照毁损、遗失的,不再办理相应换发、补发业务,持证人可直接申领电子证照使用。

  (三)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换发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有效期在电子证照上展现,在有效期届满前依法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业务咨询方式

  在申领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联系发证机关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技术支持单位咨询解决。发证机关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技术支持单位建立错证纠错反馈机制,对证照缺失、照面不符等电子证照进行重新生成、纠错更新。

  发证机关联系方式:

  1.龙岩市交通运输局:0597-2529038;

  2.新罗区交通运输局:0597-2529041;

  3.永定区交通运输局:0597-5938378;

  4.上杭县交通运输局:0597-3969038;

  5.武平县交通运输局:0597-3239825;

  6.长汀县交通运输局:0597-6680208;

  7.连城县交通运输局:0597-3322620;

  8.漳平市交通运输局:0597-3099651。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

  厦门市讯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0592-5113930。

  (五)及时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

  各单位和企业要注意收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遇到的问题,及时整理提出优化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邮箱:spk2529038@126.com。

  未尽事宜,按照《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部分审批事项应用部标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龙交审批便笺〔2023〕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用户操作流程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