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局,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优化出租汽车行业人力资源配置,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等法规、规定,参照福州市及其他省市相关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我市在岗在册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由60周岁调整为63周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龄延长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本次年龄延长适用于我市在岗在册出租汽车驾驶员,性别不限。
(二)条件
1.驾驶员需保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能够胜任出租汽车驾驶工作;
2.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并具有相应的驾驶经验和技能;
3.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
二、从业资格证换(补)发与注销恢复
(一)常规换(补)发
从业年龄上限调整后,换(补)发业务流程不变,由驾驶员向市本级或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申请办理。
(二)注销恢复流程
2025年1月1日前因年龄满60周岁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现未满63周岁的驾驶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材料向窗口申请恢复资格。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恢复从业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健康与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60周岁以上驾驶员开展专项培训,内容包括:安全驾驶技能(如防御性驾驶、突发状况处置);健康管理知识(如疲劳驾驶预防、常见疾病应急处理)。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政务平台、行业协会等渠道,解读年龄调整的政策背景,强调“健康优先、安全第一”原则,营造社会理解与支持的氛围。
公交、客运、货运等其他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待交通运输部或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相关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相抵触,以新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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