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我市出台《龙岩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指导意见》,启动我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工作。龙岩学院将承担培养工作,定向培养乡村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教师。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对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进行全面部署。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龙岩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重点解决龙岩市基础教育急需科目师资短板,为地方基础教育输送优质的基础教育后备力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5〕48号)、《龙岩市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岩委办发〔2022〕8 号),制定了《龙岩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培养计划。从2023年起公费师范生从龙岩学院师范教育类大一学生学年结束后择优遴选,每年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幼儿园公费师范生人数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商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后确定。
(二)优惠政策。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
(三)相关要求。
1.协议签订。选拔的公费师范生为龙岩市生源的,与生源地县(市、区)签订协议;本市以外生源的,可自行选择县(市、区)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
2.就业安排。公费师范生就业可以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专项用于招聘公费师范生的岗位数应不少于该县(市、区)当年公费师范生毕业人数。公费师范生要参加专项公开招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聘用。
3.日常管理。公费师范生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对学业成绩不合格、有违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退出。已退出的公费师范生,或因学业原因,无法按期毕业,或中途退学、无法毕业、无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4.违约规定。公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或参加专项考试未达合格线,或毕业当年不参加生源所在地专项招聘而另谋其他就业,或毕业当年参加专项招聘被录用后,在12月31日前仍未按规定到生源所在县(市、区)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或服务年限不满6年的,视为未能履行协议。未按规定履行协议的,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该公费教育费用的30%缴纳。违约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5.其他。指导意见自2023年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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