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教育局印发《龙岩市教育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小规模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龙教规〔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了加强市属中小学(中职)、幼儿园小规模基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强化项目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力度,推动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龙岩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 〔2022〕67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关于 贯彻落实<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龙发改规〔2023〕1号)《龙岩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龙财规〔2023〕3号)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
一是有利于规范化管理:当前,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基建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如项目审批流程不明确、资金使用不透明、施工质量难以保障等。《办法》的制订,明确项目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质量监督,为基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有利于提升教育质量:基础设施的完善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办法》注重基建项目的功能性和实用性,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需求,为提升教育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设置六个章节,共18条。
(一)项目申报审批管理
根据预算原则和要求,为更好地统筹安排教育专项经费,明确了项目单位需提前召开项目谋划会,并研究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同时规定了项目建设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
(二)项目实施管理
规定了项目预算审核的分级管理,以及项目招标、施工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龙岩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龙财规〔2023〕3号)》,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预算报市财政局评审,为提升办事效率和节约投资,本《办法》明确项目总投资5万元以上(含)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预算由市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评审。强调了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投资规模和投资标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三)项目竣工管理
明确了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流程,以及竣工决(结)算的审核规定。《龙岩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龙财规〔2023〕3号)》,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竣工决(结)算报市财政局评审,为提升办事效率和节约投资,本《办法》明确项目总投资5万元以上(含)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竣工决(结)由市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评审。
(四)资金支付管理
规范了工程款项的支付,明确了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防止资金违规操作。
(五)附则
说明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有效期。鉴于闽西职业技术学学院在项目建设方面具备专业的力量,因此项目评审由校方自行组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