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龙岩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人事科
时间:2024-04-29 09:58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龙岩市司法局对《龙岩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指导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认为《指导意见》中的第六点“就业安排”中的第(二)点“履约情况要建立诚信档案,违约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这句话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撑,建议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通知》对《指导意见》中的第六点“就业安排”中的第(二)点“履约情况要建立诚信档案,违约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修改为“龙岩学院和就业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履约情况建立诚信档案。”。删除“履约情况要建立诚信档案,违约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规定。
经核实,原文件删除部分事实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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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