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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龙岩市人社局 时间:2024-11-15 15:31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切实推动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市财政局为更好地适应本市就业工作形势,满足就业创业需求,根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精神,制定出台了《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龙岩市就业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三十七条,对基本原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扶持项目、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一)明确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科学合理,提升质效”原则。积极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政策可操作性与精准性,优化资金支出方向。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控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更好地落地实施,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规范使用范围。补贴分为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个人和单位补贴涵盖职业培训、技能评价等多种形式。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用于就业创业服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使用有严格限制,须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能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人员工资及“三公”经费等,也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补贴。同时,同一项目与其他资金支出政策重复时不可重复享受,确保补贴资金精准高效地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三)推进扶持项目职业培训补贴面向在岩登记的城乡劳动者,不同类型补贴标准各异。还有职业技能评价、就业见习、一次性求职创业等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公益性招聘会、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有相应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用于基地和工作室建设等。各类补贴均有明确人员范围、标准和限制,促进就业创业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优化分配方式补贴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与项目法结合。因素法综合绩效、基础、财力和重点工作因素按公式分配;项目法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支持对象用于特定项目。各部门明确分工提供准确数据并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负责资金下达、使用及绩效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效益,按规定管理结转结余资金,以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就业创业等各项工作开展。

  )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梳理并公开就业补贴政策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材料。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基层,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涉及采购依法进行。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建立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公示补贴情况并保护个人信息,实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管理流程、严格资金支付与监管要求以及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补贴资金规范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促进就业创业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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