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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在岩就业篇
来源:龙岩人社 时间:2025-05-28 11:33

  1.岩籍优秀人才回引家庭奖励

  补助对象

  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经教育部认证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大学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全日制岩籍毕业生和其他国(境)外大学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岩籍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岩籍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岩籍毕业生,返乡就业或自主创业。

  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祖父母(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

  申请流程

  申报对象通过所在企业(单位)登录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https://www.lyrszx.cn/index),统一发起家庭奖励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

  龙岩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3293612

  2.招引市级引进生

  补助对象

  每年重点从“双一流”高校、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一流医科大学引进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作为事业类、教育类、医疗类引进生。

  补助标准

  分别给予事业类硕士、博士引进生35万元、55万元安家补助;分别给予教育类硕士、博士引进生48万元、60万元安家补助(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适当降低标准补助,分别给予硕士、博士32万元、40万元安家补助);分别给予医疗类硕士、博士引进生50万元、70万元安家补助(医疗类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双一流”高校,给予25万元安家补助)。引进生具体资格条件、相关待遇以年度招聘公告为准。引进生需在岩服务不低于7年,服务未满7年离岩工作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需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市委人才办递交材料。

  咨询电话

  龙岩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3293326(事业类)

  龙岩市教育局人事科2319010(教育类)

  龙岩市卫健委人事科3298363(医疗类)

  3.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依据《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工科类青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近3年内毕业、近1年到福建(不含厦门)工作;获得全日制工学学位;毕业于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211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公派留学、港澳台地区著名大学;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在福建工作9个月以上;在福建缴纳社保和个税;年薪达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本科1倍,硕士博士1.2倍)。

  补助标准

  毕业于985高校的,按企业支付薪酬的60%标准发放;毕业于211高校的,按企业支付薪酬的50%标准发放;企业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注册的,按企业支付薪酬的80%标准发放;受聘于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减半补助。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市人社局递交材料,市人社局再向省人社厅提交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

  龙岩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3293612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居住证),以灵活就业身份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1/2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流程

  进入“E龙岩”App后点击“人社一卡通”,然后点击“更多服务”,点击“就业服务”后点击“社保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

  咨询电话

  新罗区3225686

  永定区5832414

  上杭县3991246

  武平县4869063

  长汀县6825332

  连城县3128358

  漳平市753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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