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市场主体在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过程中同部门多次跑问题,有效提高企业退出效率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证照并销”一件事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证照并销”一件事是指申请人(市场主体)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可以同步申请注销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备案凭证等。实行证照并销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后台流转、一次性为市场主体办理注销手续,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退出事项一次办,许可证(备案凭证)“免申即办”服务。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行政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登记。
三、改革措施
(一)一表申请。合并营业执照注销与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申请表格,增加附表《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申请信息表》(详见附件)。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有关事项需要同步注销的,申请人仅需凭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和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即可一次性办理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登记,无需提交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的注销申请表及相关注销材料。
(二)一窗受理。“证照并销”一件事采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当场一次注销”模式,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做到办事流程整合优化,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事项一次办。申请人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一并提出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注销申请,受理人员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对于许可证(备案凭证)审批机关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跨不同层级的,登记机关受理人员及时做好申请材料内部流转工作,在营业执照注销后通过微信等方式将申请表格传送给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审批机关,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审批机关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核查确认注销信息,当场注销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申请人可到相应窗口领取办理结果,也可要求邮寄办理结果,实现“最多跑一趟”。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定期将申请表格复印件和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至相关许可证(备案凭证)审批机关。
(三)一套档案。证照属同一市场监管部门的,将“证照并销”的一套材料及受理审批产生的文书形成“一套档案”归档。证照分属不同市场监管部门的,申请材料及受理审批产生的文书分别归档。归档后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方便市场主体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并销”一件事改革是刀刃向内、方便市场主体的一项服务举措,切实实现“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目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窗口人员应熟悉办事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有效推进。切实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强化协同联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信息互通,业务协调,高效有序的联动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并销”一件事改革工作,全面优化证照注销流程,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局要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大对“证照并销”一件事改革措施的宣传解读,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避免市场主体因不懂改革内容导致多跑路、增加办事成本等现象的发生。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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