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逐步提高到60%;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降费率政策。
市本级、新罗区由每月1372元、1470元、1568元统一提高至1764元。
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由每月1267元、1357.5元、1448元统一提高至1629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由每月1162元、1245元、1328元统一提高至1494元。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7-3298293
新罗区:0597-3225681
永定区:0597-5836191
上杭县:0597-3837848
武平县:0597-4832432
长汀县:0597-6831065
连城县:0597-8929727
漳平市:0597-753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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