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来源:龙岩市人社局 时间:2024-09-10 10:11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逐步提高到60%;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降费率政策。

  市本级、新罗区由每月1372元1470元1568元统一提高至1764元

  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由每月12671357.51448统一提高至1629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由每月116212451328统一提高至1494元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0597-3298293 

    新罗区:0597-3225681 

    永定区:0597-5836191 

    上杭县:0597-3837848 

    武平县:0597-4832432 

    长汀县:0597-6831065 

    连城县:0597-8929727 

    漳平市:0597-753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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