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市级、县级民政局
服务对象: 个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联系电话: 0597-2529054
监督投诉电话: 0597-2529222;0597-12345
受理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2.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申请材料
1.开展连锁经营服务的,需提供各连锁经营服务点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收取方式: 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来源: 申请人自备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非必要
备注说明: 1份无需签字
2.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收取方式: 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来源: 申请人自备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必要
备注说明: 1份需盖章
3.备案承诺书
收取方式: 纸质收取 上传
材料来源: 申请人自备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必要
备注说明: 1份需签字盖章
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人: 无差别综合窗口人员
办理时限: 当场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办理结果: 提交至决定环节
2.决定
办理人: 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当场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办理结果 备案回执
其他信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名称: 无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邮递送达
事项编码: 113508000040831303QT200018
办理项编码 : 113508000040831303300101100300001
承诺时限说明: 无
法定时限说明: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许可后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闽民便函〔2019〕8号)
特殊环节: 无
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中介服务: 无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无
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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