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医改发〔2020〕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81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要求,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形成机制科学、结构优化、比价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新格局。经研究,对我市出诊费、血液透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血液透析、血液滤过等血透类医疗服务项目,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部分由医保基金全额支出。
二、调整院际会诊、出诊费等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
三、调整血栓弹力试验(TEG)、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等化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调整颈椎病推拿治疗、小儿捏脊治疗等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
五、调整神经移植术、大清创等手术治疗及一般操作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
上述价格项目补充完善及说明栏修订详见附件。
六、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医保和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0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龙岩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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