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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10-09 15:45

  1、申请人户籍在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划分范围(以下简称“划分范围”)内的,须取得新罗区户籍满1年,并在新罗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户籍在划分范围外的,应在新罗区范围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新罗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或申请人应持有新罗区居住证,并在新罗区工作或居住。

  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缴纳养老保险年限限制,只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新罗区缴纳养老保险。

  2、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3元,单身人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1044元;

  3、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53132元;

  4、在新罗区范围内家庭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起,未拥有机动车辆(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下同);

  6、单身人员须年满20周岁。

  申请家庭在满足本申请条件的同时,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还应同时满足相关要求方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不含)前转让自有房产未满1年的,原自有房产面积应未超过规定住房准入标准,且应计入控制标准面积。

  2、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或发生过分家析产、赠与转让行为的,原自有房产面积应未超过规定住房准入标准,且应计入控制标准面积;租住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或单位的公房,应作出退房承诺。

  3、因离异房产归属配偶方的,在申请之日时离异时间已满2年。

  4、因重大疾病急需医治致贫等情况须转让自有房产后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可视同为无房户依照收入情况提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5、申请人直系亲属在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有两套/处(含)以上住房,但申请人及直系亲属合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30平方米;或申请人直系亲属在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有单栋自建房的,建筑面积未超过200平方米且人均未超过30平方米。

  6、自有房产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C级或D级又无能力改建的,可视同为无房户,但应作出拆迁安置或有能力改建时退出保障性住房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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