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岩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
|||||||||||||||||||||||||||||||||||||||||||||||||||||||||||||||||||||||||||||||||||||||||||||||||||||||||||||||||||||||||||||||||||||||||||
|
|
|||||||||||||||||||||||||||||||||||||||||||||||||||||||||||||||||||||||||||||||||||||||||||||||||||||||||||||||||||||||||||||||||||||||||||
|
(2008年第2号)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将于2008年10月20日上午9:30在闽西宾馆6号楼五层多功能会议厅,拍卖出让下列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各宗地编号、位置、用途、年限及批准文号:
各宗地的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件所示。
(二)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二、公开拍卖的竞买对象: 1、龙岩辖区企业: (1)中国内地A股上市企业; (2)香港H股上市企业; (3)经市政府批准正在办理上市手续并已进入辅导期的企业(由市发改委提供企业名单); (4)市总商会(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5)国家著名、驰名商标企业(由市工商局负责审核)。 (6)注册资金5亿元以上,上年度缴纳税收1亿元以上的大型国有企业。 2、龙岩市外企业: (1)国家著名、驰名商标企业(由市工商局负责审核); (2)中国内地A股上市企业; (3)香港H股上市企业; (4)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须取得国家驰名商标,在报名时提供相关凭证)。 市外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年(即2009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向龙岩税务部门上缴营业税不低于500万元/宗地,上缴营业税采用承诺制,如在龙岩辖区内的实际年税收未达到500万元的,不足部分由其补足500万元,补交的款项直接缴入市财政。 三、本公告拍卖的六宗土地均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报名时间、出让资料的索取方式 (一)申请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8日至2008年10月1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出让资料的索取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申请报名,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交纳报名费,索取《龙岩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资料》(2008年第二次)(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制作的《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五、竞买履约保证金及起始价 (一)各宗地竞买履约保证金、起始价分别为:
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五百万元的竞买人,可参与竞买除2008拍-4地块外的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任何一幅,但在该竞买人竞得其中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其竞买资格立即终止(即不得再参与竞买),未竞得土地的竞买人可继续竞买。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下午4:30之前,将竞买履约保证金汇入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取得竞买资格。竞买履约保证金支付单位应当与申请人一致。如不一致的,支付单位应提交支付价款为申请人竞买履约保证金的书面说明。 (三)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履约保证金即可计入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六、出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一)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含契税; (二)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竞得人未能按时付清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七、关于拍卖出让宗地的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出让的六幅土地的规划建筑设计、施工等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八、其它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拍卖出让的竞得人可以凭《龙岩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关手续。 (二)本次拍卖竞买履约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户 名: 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帐 号:35001696107050002887 2、开户行:龙岩中行北城支行 户 名: 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帐 号:860005681408096001 3、开户行:兴业银行新罗支行 户 名: 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帐 号:171010152200008132 4、 开户行:市农行龙津支行 户 名: 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帐 号:700101040008228 (三)其他有关事宜,竞买人可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咨询。 地 址:新罗区西安南路莲花小区国土资源局大楼 联 系人:吴先生、陈先生 咨询电话:0597--2212028 13860297406 特此公告。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
|||||||||||||||||||||||||||||||||||||||||||||||||||||||||||||||||||||||||||||||||||||||||||||||||||||||||||||||||||||||||||||||||||||||||||
|
|关闭本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