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岩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公示2008-14 |
|||||||||||||
|
|
|||||||||||||
|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行政划拨公示如下: 单位:平方米
行政划拨供地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该行政划拨有异议,请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拟将供地方案报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 联系人:邱小姐 联系电话:0597-2529130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
|||||||||||||
|
|关闭本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