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第二届客家非遗奇妙夜活动期间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的通告
时间:2024-09-12 11:46

龙政通告〔20242

  为确保第二届客家非遗奇妙夜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决定自2024914日至2024916日每日18时至22时,未经批准报备,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人民广场及龙津湖周边区域(东至龙岩大道、西至龙腾南路、南至金鸡路、北至华莲路合围范围)上空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龙岩市公安局备案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对擅自进行飞行作业或者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域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49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