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3年水资源与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龙岩市水利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水资源与河湖工作要点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2023年水资源与河湖管理工作的部署,我局梳理了龙岩市2023年水资源与河湖管理工作要点,主要如下:
一、健全初始水权分配制度
1.完成水资源双控目标。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至60立方米、21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1以上。
2.探索推进水权交易。适时开展水权改革学习调研,继续探索符合我市水情的水权交易改革路径,完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
3.加快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2022年和2023年中央资金补助的取水计量设施建设项目,分别于4月底和年底前全部完工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大中型灌区、地表水年许可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取水口在线计量全覆盖;完成省级移交市县水资源监测站点运维接续有关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做好省厅周通知、月通报中故障站点整改,保证省级移交站点和自建站点采集的数据真实可靠。
4.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配合省级启动地下水储备制度研究,探索建立地下水储备布局、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以及地下水应急水源管理规范等。强化地下水管理,坚决打击无证取用地下水行为。畜牧、水产养殖较多的地区,要适时开展养殖取用地下水专项检查。
5.开展水产养殖场取用水整治。严格按照《2022年度省对龙岩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问题整改方案》及龙岩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全面排查水产养殖场取用水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整治,确保依法依规取水。同时加强水产养殖场取用水日常监管,督促业主严格按照取水管理规定取水,规范水产养殖场取用水秩序。
6.强化取用水监督执法。按有关规定开展取用水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在相关检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取水以及群众投诉的取用水相关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置。
7.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及时调整大中型灌区用水统计调查名录,确保与水利部公布的大中型灌区名单相衔接;逐步扩大非农河道外用水调查名录,已发证的自备水源、基础设施取水单位应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利用用水统计调查系统中证照转名录功能,复核名录重要信息,做好名录库信息维护;加强用水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和监督检查,确保用水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升。
8.着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持续监测九龙江漳平水文站生态流量,逐月开展径流和降雨分析,强化生态流量评估监督检查。
三、加快建立健全节水制度
9.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各县(市、区)要及时建立节水联席会议制度,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机制作用,锚定《龙岩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大力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市级统筹规划实施,做好规划跟踪和完成情况分析评估,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10.狠抓节水制度政策落实。配合省级完成《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稿的审查发布工作,新、改、扩建的工业和服务业要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号)要求,核定的许可水量不得超过用水定额先进值核算的取水量;制定水资源管理和节水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审批、计划用水、监测计量、节水评价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加强公共供水管网规模以上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确保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狠抓节水评价制度落实,严格节水评价审查,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健全节水评价台账。
11.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坚持政策激励和市场主导,引导和推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重点领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积极促进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实施,并在本年度推动实施2个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12.做大做强“节水贷”。探索开展“节水贷”贴息政策。要联合属地的兴业银行,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发动,在更大范围内推介“节水贷”,让更多企业知悉政策,激发企业节水内生动力,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让节水投资融资有渠道。
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3.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组织学习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准,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督导推进力度,上杭、连城要抓好建设进度;市级负责开展辖区内建设县技术评估工作,严控质量。
14.全面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推动建成一批节水型灌区、企业、公共机构、小区,适时遴选上报一批用水产品、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树立节水先进标杆;市级持续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力争本年度实现辖区内节水型高校全覆盖;积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15.扩大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节水中国 你我同行”联合行动等有利契机,大力宣传和推广普及水利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开展2023年“青春相作伴 节水八闽行”青年志愿专项行动,通过系列节水教育和实践活动,发动引导全市水利系统青年干部和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和企事业青年积极参与节水志愿活动;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本年度至少开展1次节水实践活动。
五、强化河湖管理
16.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河湖管理政策宣贯,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依法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
17.纵深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为重点,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发疑似图斑复核与整治工作,对重大违法违规涉河建设问题要敢于“碰硬克难”,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机关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8.强化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水利风景资源,挖掘辖区水文化内涵,积极建设、打造和申报水利风景区,已完成省级水利风景区的积极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严格落实水利风景区的管护责任,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河湖生态风貌,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
19.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根据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详细梳理山洪灾害防治区内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河流,建立河道名录,逐河明确“四个责任人”,结合推进完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划界工作,并加强山区河道巡查管护,常态长效开展碍洪问题排查整治。
20.配合做好水源地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水源地巡查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将水源地纳入日常河道巡查重点内容之一,持续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
六、切实加强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的工作保障
21.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水资源与河湖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2.强化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业务培训、自主选学、基层调研、跟班学习、外出考察等多渠道多形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注重加强与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工信、统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的能力保障。
23.强化调查研究。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带头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水资源与河湖管理的认识和把握,善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扑下身子办实事、谋实招、求实效,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战胜困难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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