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117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改革任务
2023年龙岩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实施面积22.02万亩,各县(市、区)具体改革任务详见附件。
二、压实管护责任,强化用水管理,完善水价机制,落实奖补机制
(一)做好斗口以上计量设施建设,并因地制宜建设田间计量设施,以满足基本计量需求;
(二)全面实施大中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三)全额落实大中型灌区“两费”,积极推进灌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属地政府主导责任,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
(四)健全完善实行政府定价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并按照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定农业水价,同时落实好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的协商确定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确保奖补资金落到实处。
三、加快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着力推进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一)要加快中都、悦洋、汀东等3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补齐灌排设施短板,提升农业用水效率。要紧盯项目建设任务,倒排工期,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各县(市、区)要对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节水型灌区创建要求,落实管护主体,探索中型灌区管护模式,提升中型灌区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四、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意义,要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改革实施工作,尽快将改革实施面积落实到具体地块,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改革任务。各地要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要求,健全完善改革的各项机制,做好资料整理,推进验收工作。
附件:2023年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表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水利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2023年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表
县(市、区) |
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灌区数(节水型灌区创建数)(个) |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万亩) |
备注 |
新罗区 |
0 |
0.579 |
1.53 |
|
永定区 |
1 |
0.579 |
2.62 |
|
上杭县 |
1 |
0.579 |
4.8 |
|
武平县 |
1 |
0.579 |
5 |
|
长汀县 |
1 |
0.579 |
4.68 |
|
连城县 |
1 |
0.579 |
2.15 |
|
漳平市 |
1 |
0.579 |
1.24 |
|
合计 |
6 |
0.579 |
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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