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龙岩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立法项目
(一)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
1.预备项目
龙岩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调研项目
(1)龙岩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2)龙岩市养犬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
1.审议项目
(1)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2.调研项目
(1)龙岩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2)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
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二、具体要求
(一)确保立法质量。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把立法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矛盾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发现、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做好“小切口”立法,坚持“有几条,立几条”的原则,避免重复立法,找准立法需求,确保务实管用。
(二)明确工作责任。起草单位严把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论证、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严格依照考核指标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确保完成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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