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教育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小规模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龙岩市数据管理局 时间:2024-07-10 16:24

岩教规〔2024〕2号 

各市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龙岩市教育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小规模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

龙岩市教育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小规模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属中小学(中职)、幼儿园小规模基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强化项目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力度,推动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龙岩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22〕67号)《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发改规〔2023〕1号)《龙岩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龙财规〔2023〕3号),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龙岩市教育局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小组”),由分管发展规划建设科领导任组长、发展规划建设科科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发展规划建设科和相关项目涉及的业务科室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龙政办〔2022〕67号文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立项审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市属中小学(中职)、幼儿园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实施的各类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维修工程、绿化工程等总投资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规模基建项目工程。部分由财政投资的项目中,财政性资金所占比例超过50%的,适用本办法。

  项目总投资10万元以下(不含)项目由项目单位集体决策;10万元以上(含)至50万元(不含)项目由市教育局项目评审小组审批;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项目由市教育局项目评审小组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审定;400万元(含)以上应由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项目,经市教育局项目评审小组审核、市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按龙政办〔2022〕67号文规定的决策审批程序执行。

  第四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建设程序,办理各类报批报建手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项目建设应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办学、节约办学。要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要重点做好廊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的设计工作。

  第五条 项目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教育。

  项目评审及建设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监督。

  第二章 项目申报审批管理

  第六条 项目单位每年应提前召开项目谋划会,根据项目储备库,研究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抢险救灾、疫情等突发事件除外),在报送下一年度预算需求时,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建设科备案。

  第七条 项目建设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筹措情况说明;

  2.项目单位填报《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小规模基建项目建设审批表》(附件1);

  3.拟申报项目在项目单位集体研究时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4.项目设计图纸原件、复印件;

  5.项目预算文件;

  以上材料均须项目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项目评审。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建设科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并前往现场通过实地察看和调研,深入了解项目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评审要求,根据材料初审和现场实地察看的结果,由评审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召开会议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九条 项目预算审核。项目总投资5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预算由各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审核或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总投资5万元以上(含)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预算由市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评审;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预算按龙财规〔2023〕3号文规定报市财政局评审。

  第十条 项目招标。项目单位根据预算评审结果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单位和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要求,项目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结果报项目评审小组备案。项目资金未落实,不得开展工程招投标、组织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施工管理。项目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实施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和施工设计。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派专人负责工程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工程总造价超预算的情况,项目单位必须及时书面报告,经项目评审小组研究审定后方可继续施工。

  项目评审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跟踪指导、监督,并采取随机方式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合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基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章 项目竣工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决(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材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总投资5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竣工决(结)算由各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审核或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总投资5万元以上(含)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竣工决(结)算由市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评审;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竣工决(结)算按龙财规〔2023〕3号文规定报市财政局评审,并由市财政局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因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而造成决(结)算超预算等不合理情形的,应由项目单位承担责任,给予退回整改。

  “项目预算审核”、“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评审服务费用由各项目单位纳入单位预算。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项目资料档案。项目单位所有基建项目按照一项一档的原则,收集、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

  第五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 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各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工程价款结算条款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款项按合同约定支付,不得随意扩大工程项目支出范围或在工程项目中开支、报销与建设项目无关的费用;不得提前、超额付款,也不得主观刻意拖延支付工程款项,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对甲方和监理方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将停拨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建设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含龙岩卫校)、龙岩开放大学项目评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自行组织,项目预算、竣工决(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按上述“第九条”、“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小规模基建项目建设审批表;

  2.招投标项目报告备案表。

  附件1

  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小规模基建项目建设审批表

  项目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理由及集体讨论决策情况

   

  项目概况及计划实施时间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情况

   

  建设资金来源

  预算造价

  项目估算

   

  资金来源

   

  招标形式

   

  落实情况

   

  项目编号

   

  发展规划建设科审核意见

   

  项目评审小组意见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单位经办人(签字):

  备注:1.本表一式叁份,驻局纪检组、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建设科、项目单位各执一份。

  2.项目编号由市教育局填写。

  附件2

招投标项目报告备案表

  招标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立项文件

  《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小规模基建项目建设审批表》NO:

  工程预算造价

   

  发包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方式

   

  有效投标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

   

  评标人员

  (签名)

   

  招标单位

  (签名)

   

  监督人员

  (签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