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委编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公安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市公安局权责事项630项,其中:行政许可32项、行政处罚423项、行政强制94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32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共服务11项、其他权责事项12项。
各权责清单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在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权责清单,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服务指南和运行流程,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阳光化。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要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
附件:龙岩市公安局权责清单
龙岩市公安局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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