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服务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提供服务。
(二)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收费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坚持成本补偿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助、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服务对象、内容、时间和收费标准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服务内容
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刷题备考、讲新课和集体补课。
(三)课程时长
课后服务标准课程时长:小学每课时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时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
(四)收费标准
傍晚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2元/生·课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课后服务发生费用已计入学费成本的,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三、相关要求
(一)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课后服务费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天数据实结算或据实退还相应费用。
(三)收费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后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课后服务资金。
(四)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通过门户网站、校园校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五)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适当减免;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龙岩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龙发改价〔2022〕6号)同时废止。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各市属中小学名单
龙岩市松涛小学、龙岩市松涛第二小学、龙岩师范附属小学、龙岩师范附属第二小学、龙岩市教科院附属小学、龙岩市实验学校、龙岩学院附属小学、龙岩市高级中学、龙岩一中锦山学校、龙岩学院附属中学、龙岩市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