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现将《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升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有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省纪委监委、省卫健委和市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11月。
二、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规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诊疗、院感防控、医疗服务信息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为突出的个体医疗机构医疗乱象,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三、整治范围
全市个人投资的中医、西医、医美、牙科、康复等个体医疗机构。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无证行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执业活动;
2.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
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不符合要求;
4.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不一致;
5.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或备案的诊疗科目不符;
6.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
7.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
8.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
9.诊所未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
10.其他不符合资质执业的行为。
(二)违规诊疗行为
1.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
2.未亲自诊查、调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
4.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
5.违规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违反肿瘤用药原则等;
6.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
7.医疗文书书写不齐全、不规范;
8.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9.其它不规范诊疗行为。
(三)院感防控问题
1.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没有一人一用一消毒;
3.没有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标识不规范,收集不分类、交接登记等内容不完整;
5.医疗废物暂存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暂存设施不封闭,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无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超过要求。
(四)信息公示问题
1.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2.未将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3.未将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等信息上墙公示;
4.未公示其它应公示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4月- 6月)。
各县(市、区)要指导督促辖区个体医疗机构对照整治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重点整治内容的4个问题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建立整改清单,整改时限,整改销号,问题全闭环管理,切实规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全面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7月-8月)。
各县(市、区)要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督和“双随机”监督抽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认真排查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要对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办案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与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沟通联系,果断出手,及时查处。各县(市、区)要适时组织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专项整治有效开展。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
(三)巩固成效阶段(2024年8月-10月)。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将联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开展市县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个体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和“回头看”,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较多的,集中力量、第一时间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0月-11月)。
各县(市、区)要对前期工作中的经验、亮点进行总结、提炼、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研究有效解决方法,收集、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发生反弹现象,有力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个体医疗机构是医疗健康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直接侵害广大就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秉持对百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规范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严厉打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为更好的推进专项行动,市卫健委成立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工作。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成立“点题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对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对“点题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约谈或严肃问责。
(二)精心细化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本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或工作实施措施。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把专项行动“清单化”,融入具体细化方案,按专项行动工作步骤,制定一月一主题,月初部署,月底分析总结,摸清底数,建立详细台账,成立专项行动监督力量,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动员部署会,开展自查自纠、县级全覆盖监督、市县联合执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针对问题线索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于2024年4月29日前将细化后的方案报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3298382)。
(三)畅通投诉渠道。各县(市、区)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短信、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举报专项行动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要保持与公安、市场监管、医保、司法等部门的密切沟通联系,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工作协作机制。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医疗机构及个人要及时移交医保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涉案线索移送与交接工作,加大联合打击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体医疗机构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及时上报进度。为及时掌握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度,请各县(市、区)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见附件2、附件3)、11月12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监督三科(联系人:林锋,联系电话:3085229);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11月15日前报送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
附件:1.龙岩市卫健委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月汇总表
3.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案件汇总表
附件1
龙岩市卫健委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
执业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蓝凯英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宝洪 市卫健委副主任、市疾控局局长
成 员:王治国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
李新文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陈江琳 市卫健委医政科科长
王 燕 市卫健委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周 涛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副科长
袁元华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副所长
林 锋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监督三科科长
简莲华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四级主任科员
附件2
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月汇总表
填表单位:
类别 |
辖区单位数 (家) |
检查 单位数 (家) |
出动 人次 |
责令 改正 |
立案 (件) |
警告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吊销相关证件 |
暂停/停止执业活动 |
移送司法案件 (件) |
备注 |
个体医疗机构 |
|||||||||||||
无证个体医疗机构 |
|||||||||||||
医师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3
龙岩市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案件汇总表
填表单位:
当事人 |
案由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
是否没收医疗器械、药品 |
吊销相关证件 |
暂停/停止执业活动 |
罚款 (万元) |
是否移送 |
是否结案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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