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1.稳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
根据中心城市住房发展和布局,稳步扩大保障房性住房供应,着力解决住房、收入“双困”城镇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问题,科学把握保障范围,实行实物保障与发放租赁补贴并举。
2.积极推进人才房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优化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引才聚才留才环境,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在人才房配售、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等方面建立有效保障。在集中工业(产业)园区加快完善人才公寓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扩大对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岩就业创业的住房保障,在工业园区兴建统一的多层次人才住房。
3.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拓宽住房租赁企业融资渠道等措施,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税收、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工业用地进行“工改租”调整,鼓励中心城区闲置低效存量工业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闲置工业厂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园区和社会事业单位配套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和民营企业利用园区配套用地、高校等社会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青年人、新市民出租。
4.推进公租房保障货币化
完善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并逐渐提高货币化保障比重,鼓励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优先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领取制度,明确租赁合同备案要求,公开申请程序、规范审核审批、强化违规罚则、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货币补贴精准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
5.建立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机制
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原则,建立保障房信息化监管体系。健全市-区-街三级纵向审核联动机制,以及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各协调部门的横向沟通,通过初审、公示、复审等方式层层检查,保证资格审核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政策信息发布、房源信息公开、轮候信息公开、分配信息现场公开、选房过程全程公开、退出信息定期公开的“五公开”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保障房配置工作的监督约束作用。通过定期复核、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打击保障房转让、转租、出租等违规使用行为,并定期巡察保障房的使用率及使用情况,调查住房空置的原因。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对有条件的保障房小区鼓励按照人脸识别系统。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退出的执行和管控,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并予以清退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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