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报省政府审批?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2-11 10:12
法定权限由省政府审批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材料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国海发〔2016〕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除国家海洋局受理、国务院审批以外,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报省政府审批(下列情形以外的项目用岛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用岛;列入省重点项目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用岛;国家审批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岛;统养殖的项目用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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