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一件事”服务指南
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提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申请等社会救助“一件事”一门受理服务,根据困难情形,分别给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1.概述
为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提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申请等社会救助“一件事”一门受理服务,根据困难情形,分别给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2.审核确认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
5.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民救〔2021〕127号)
6.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
7.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
3.申请条件
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并能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本市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市户籍居民的市(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备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临时救助
1.急难型临时救助:①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②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③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④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临时救助:①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②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塌房屋恢复重建、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③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④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⑤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承担完善类、提升类项目建设费用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户;⑥当地政府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四)低保边缘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6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4.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闽政通APP民政专区或登录PC端“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表申请、在线授权核对和上传佐证材料等。
2.线下办理: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5.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社会救助申请表 |
2 |
诚信承诺书 |
3* |
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
4*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
5*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
材料提交说明: 1.为便于根据困难群众困难情形给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等,鼓励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同时完整提交材料四、材料五; 2.如确定仅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无需提供材料五,材料四仅需提供需申请家庭(个人)居民身份证,材料三一时无法提供的可以村(居)证明替代,但之后如申请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应重新按要求提交材料。 |
6.办理期限
按所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法定时限办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办理时限参照城乡低保执行。
7.办理结果
确认同意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从作出决定之日下月起享受相关待遇;急难型临时救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支出型临时救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不予确认同意的: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8.社会救助电话
龙岩市民政局2215206 新罗区民政局3225386
永定区民政局5836240 上杭县民政局3882637
武平县民政局3333982 长汀县民政局6819219
连城县民政局3322806 漳平市民政局7525982
9.常见问题
Q1: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能同时享受吗?
A: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因此,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Q2:有哪些渠道可以了解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A: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应于审批结果确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批准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社会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开。为做好社会监督,目前群众可通过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站、“福建扶贫”的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等三种互联网渠道,查询2018年以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补助资金发放的到户到人情况,对资金发放存在异议的可在线投诉举报。对未上线的历史数据,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所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公开。
Q3:申请救助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A:申请救助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Q4:哪些情况不予救助?
A: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求助人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包括有亲友投靠但无正当理由却拒绝投靠、随身财物足以应付本人基本生活开支等;二是求助人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包括求助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本人陈述自相矛盾等;三是求助人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四是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Q5:如果市民在街头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如何为他们提供帮助?
A:一是在街面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市民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部门将其送往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救助; 二是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时,市民请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由卫生部门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由民政部门对其进行救助; 三是在街面发现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本人也愿意接受救助的,请拨打0597-2320512龙岩市救助管理站电话帮助其求助。对有救助需求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人,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部门将其送往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救助。
Q6:低保、特困申请人家庭金融资产包括哪些以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如何规定?
A:家庭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股票、基金、两全或定期等投资收益类保险等。除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得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其余申请人(低保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不得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
10.政策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
11.各县(市、区)社会救助信息查询
新罗区:http://www.fjxinluo.gov.cn/xxgk/zdxxgk/shjzhfl/
永定区:http://www.yongding.gov.cn/xxgk/zdxxgk/shjzhfl/shjz/
上杭县:https://www.shanghang.gov.cn/zwgk/zwgkzdgz/shjzhfl/shjz/
武平县:http://www.wp.gov.cn/zwgk/zdlyxxgk/shjz/jzjz/
长汀县:http://www.changting.gov.cn/xxgk/shgy/shjz/
连城县:http://www.fjlylc.gov.cn/xxgk/zdxxgk/shjzhshfl/jzdxrdjbz/
漳平市:http://www.zp.gov.cn/zwgk/zdxxgk/sh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