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是指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在医保系统中进行人员信息登记。

1. 概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是指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在医保系统中进行人员信息登记。

2. 申请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行政辖区内就读的在校学生(含未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校外国籍学生);

(3)驻岩武警官兵;

(4)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5)在龙岩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3. 享受待遇

(1)住院报销:

表1:龙岩市城乡居民住院按项目结算医保报销标准

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度封顶线

一级及以下医院

100

92

10万元

二级医院

500

80

三级医院

800

55

统筹区外(市外)医院

1000

45

备注:

       1.新罗区参保对象在龙岩人民医院按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5%标准执行。

       2.参保对象在本市二、三级中医医院住院,比同级别综合性医院报销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

       3.市级公立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

       4.参保人员年度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含市外),起付线每次下降100元,最低降至100元。

       5.肿瘤患者住院期间接受放射治疗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0%,市外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

 表2:龙岩市城乡居民住院按病种(或DRG)结算医保报销标准

医疗机构

龙岩市内报销比例(%)

龙岩市外报销比例(%)

省内DRG试点医院(%)

一级医院

不开展

53

53

二级医院

70

三级医院

53

备注:

    1.市内中医院按相应级别,报销比例增加3%。

     2.新罗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到龙岩人民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2)普通门诊报销:

表3:龙岩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标准

医保定点单位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次均报销封顶(元)

年度封顶线(元)

乡镇卫生院

0

60

30

3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0

60

20

100

备注:

1.限龙岩市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定点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

2.次均报销封顶含普通门诊诊查费。

3.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在此基础上享受普通门诊用药保障专项政策,年度封顶线高血压增加200元、糖尿病增加300元,增加部分仅用于“两病”费用报销。

(3)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1.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系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年度内累计计算,患有多个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

2.住院共用封顶的门诊特殊病种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支付比例执行。

3.住院共用封顶: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封顶线加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

4.门诊特殊病种在未定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不予报销

5.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特殊病种报备后可跨省结算,其余病种待跨省联网系统完善后逐步开展。

6.已申请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就诊时需自行告知医生选择门诊特殊病种结算。因未选择病种结算造成与普通门诊结算的差额待遇不予补报。

(4)大病保险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含意外伤害住院)与住院共用封顶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并分段给予报销。

表4:龙岩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标准

范围内自付金额

报销比例(%)

年度封顶线(万元)

13001-100000元

60

30

100001-150000元

65

15万元以上

70

4. 申请说明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2)2024年城乡居民正常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2023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正常缴费延伸期,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正常缴费期的参保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

(3)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参保人员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2023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按90天顺延截止缴费日期。2023年有产生医疗费用的,按照2023年及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办理2024年参保手续。

(5)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当年2月份前(含)已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并在6月底之前参加居民医保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在6月底之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

5. 开始申请

5.1. 申请流程

线下办理: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进行参保登记。可到各县(市、区)农信社(农商银行)网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或变更参保地。

线上办理: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线上操作流程:参保人员登录闽政通APP+进入[医保服务]专区+[业务经办]模块+点击[居民参保]+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点击[保存]提交申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我的办件]查询办理进度。

5.2. 申请地址

    闽政通APP下载地址

5.3. 查询服务

5.3.1根据5.1线上办理流程登录闽政通APP(二维码见5.2)查询办事进度。 

5.3.2线下办理向各县(市、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办事进度(详见6.1联系方式)。

6. 相关事情

      若您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0597-12345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新罗管理部:0597-2316018

      永定管理部:0597-3358118

      上杭管理部:0597-3138069

      武平管理部:0597-3232380  

      连城管理部:0597-8932625  

      长汀管理部:0597-3268362

      漳平管理部:0597-7535133

      龙岩市市本级(大学生):0597-2291985

7.常见问题

Q1:在岩就读的大学生如何参加医保?

A:在岩就读的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若大学生属于户籍地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

  (PS.同一时间内,参保人员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Q2:学生已经参加学平险了,还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吗?
A:学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仅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Q3:5岁的小朋友医保报销哪些呢?比如肺炎住院这种可以报销吗?还是要通过别的商业险?
A:小朋友可以享受因疾病导致的住院报销、门诊报销、特殊病种报销。比如经常发生的小儿肺炎就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报销。但是这些医保保障的前提都是要参加当年度的医保,无论是刚出生的小宝宝还是白发苍苍的老人,参加居民医保,交一样的保费,他们的医保待遇都是一样的。如果家长有另外买其他商业保险,就医结束后要保存好票据,询问所参加的商业险公司如何报销。
Q4:我之前交了医保,停了一段时间,医保卡里的钱不能用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使用?
A:如果是停保状态去就医,医保无法报销,个人账户的钱也用不,也就是统筹基金冻结。前段时间医保系统升级,个账的钱用不。现在已经逐步完善,即使职工暂停参保,个人账户的钱也可以在医院和药店使用,职工转居民参保时,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在药店使用。
Q5:龙岩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及个人账户划拨标准是什么,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做了哪些调整?
A:在职职工按月工资总额的10%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8%、个人按2%缴纳。为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从2022年起,个人账户划拨标准设置两年政策调整过渡期,个人账户划拨逐步调整到位。在职职工2022年3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减半,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由原来按本人当月缴费工资的2.8%划入调整为按2.4%划入(含个人缴纳部分);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由原来按本人当月缴费工资的3.1%划入调整为按2.55%划入(含个人缴纳部分),2023年12月31日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2022年3月起由原来按本人上年度月退休金的4%划入调整为按3%划入,2023年12月31日起改为按定额划入,划入金额按我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
Q6:个人账户可以采用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的医药费用。据了解,我省已经开展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请问目前进展如何?
A:关于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2020年7月1日起,我省推广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参保职工从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用于家庭成员的健康综合保障,指定的家庭成员中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都可以通过闽政通等手机APP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并凭借医保电子凭证等载体,在省内各统筹区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账户资金。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87.2万余户家庭共济账户,结算494万余笔,支出总费用9.89亿元,覆盖了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购药、体检、缴纳居民医保保费等多项业务,真正实现了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济使用。

8.政策通知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调整工作的通知

9.互动交流

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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