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托底的救助制度。
1.概述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托底的救助制度。
2.申请条件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3.享受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发放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根据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适时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临时救助月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
4.申请说明
4.1.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同一类型的临时救助,原则上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个人自付费用,救助金额取百元整,年度最高限额15000元。
4.2.急难型救助标准:
(一)因当年度内突发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重度伤残,在扣除保险、赔偿、救助帮困措施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
1.城乡低保对象: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0.3万元(含)以上,按自付医疗费用10%的比例给予救助。
2.特困人员: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全额100%救助;
3.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岩委办〔2018〕35号文件要求及《长汀县健康扶贫医疗费用补助代理支付协议》,县卫健部门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980元以上的部分100%补助,不再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补助。
4.其他困难对象: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1万元(含)以上,救助标准按自付医疗费用10%的比例给予救助。
4.3.因其他特殊原因:
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急需给予提供帮助:该家庭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由所在乡(镇)挂村领导和挂村干部、民政办干部、村“两委”成员及村(居)民政协理员入户调查,提交书面证明书并签字盖章。对困难程度较轻的,由所在乡(镇)研究确定具体救助金额;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由县民政局研究确定具体救助金额。
4.4.支出型救助标准:
(一)因家庭成员患病需长期治疗,当年度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保补偿以及其他救助帮困措施后,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暂时陷入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的:
1.城乡低保对象: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0.3 万元(含)以上,按自付医疗费用10%的比例给予救助;
2.特困人员: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全额100%救助;
3.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岩委办〔2018〕35号文件要求及《长汀县健康扶贫医疗费用补助代理支付协议》,县卫健部门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980 元以上的部分100%补助,不再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补助
4.其他困难对象:当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1万元(含)以上,救助标准按自付医疗费用 10%的比例给予救助。
4.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在职及退休人员):
本人因施行器官移植、骨髓移植和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以下统称“重大疾病”)住院,产生巨额自付医疗费用达10万元(含)以上,且确实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人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后符合条件的,按自付医疗费用10%的比例给予救助。
5.开始申请
5.1.申请材料
(一)临时救助申请书;
(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五)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5.2.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材料)→村(居)审核盖章→乡镇民政窗口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核对或乡镇组织入户开展实际生活情况调查→张榜公示5天→救助金额小于等于3000元的乡镇审批→救助金额大于3000元,小于等于1.5万元的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乡镇→录入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县民政局应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进行资金监管。
5.3.办理地址
各乡镇民政(便民)窗口
6.相关事情
6.1.常见问题
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是什么?
1.因疾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当年度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或门诊)费用单据(发票)或医保报销凭证(费用结算清单)复印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报销、补偿凭证复印件;癌症患者购买特种治疗癌症药物的正式医药机构发票可计入自付医疗费用。除上述凭证以外的其他非正式收款收据一律不作为医疗费用凭证。到厦门市或省外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需先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报销凭证方可申请临时救助,否则按医疗费用凭证总额的60%计算自付医疗费用。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市医保中心长汀管理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经村(居)委会书记、主任、经办人签字认定的证明材料。
2.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申请救助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或乡(镇)、村(居)委会出具的突发性事故证明;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损失鉴定、赔偿处理结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因教育费用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教育费用的相关票据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在职及退休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需提供申请救助对象类别证明材料。
5.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的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6.2.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7.政策通知
8.各县(市、区)信息查询
新罗区:http://www.fjxinluo.gov.cn/xxgk/zdxxgk/shjzhfl/
永定区:http://www.yongding.gov.cn/xxgk/zdxxgk/shjzhfl/shjz/lsjz/
上杭县:https://www.shanghang.gov.cn/zwgk/zwgkzdgz/shjzhfl/shjz/lsjz/
武平县:http://www.wp.gov.cn/zwgk/zdlyxxgk/shjz/jzjz/
长汀县:http://www.changting.gov.cn/xxgk/shgy/shjz/
连城县:http://www.fjlylc.gov.cn/xxgk/zdxxgk/shjzhshfl/jzdxrdjbz/
漳平市:http://www.zp.gov.cn/zwgk/zdxxgk/shjz/ls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