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概述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本人或者与本人具有共同财产权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支付。

受理条件

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居民户口簿
5*购房合同
6*合同备案信息表
7*购房发票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龙岩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3区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号、23号、24号、25号。
交通指引:可乘坐8、26、33、35、39路公交车在“市行政中心站”下车,9、20路公交车在“交通银行”站下车,18、27路公交车在“家和天下(文行灯饰)”站下车,再前往龙岩行政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查询服务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常见问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贷款最高申请次数?
一个家庭可以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第三次。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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