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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办理机构(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设定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条令)
办理条件(标准):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①体育比赛活动;
②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③展览、展销等活动;
④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⑤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办理程序:承办者应当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办理时限: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需提交材料(表格):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②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④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内容:
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②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③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④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⑤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⑥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⑦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⑧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⑨应急救援预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公地址: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联系电话:2032032
投诉电话:2032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