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市地震局
审批事项名称
位于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一般建设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实行告知承诺及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福建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或标准
必须有经省烈度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二个月内补交所做的该场地由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地震勘查机构评价,并经省烈度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意见》的《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