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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龙岩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名称:防雷设施安全检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2004年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福建省气象条例》;龙政[2001]综215号《龙岩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审查--有防雷检(监)测资质单位组织检测--提供《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审核--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及防雷置竣工验收需提供: 1、施工企业防雷施工资质证书; 2、工程施工图纸及防雷设施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 3、防雷装置各阶段隐蔽工程监督检查记录;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天气条许可的情况下)
收费标准: 闽价[2003]服207号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