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龙岩市气象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福建省气象条例》;龙政[2001]综21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4]3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管理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申请人的建设项目防雷设施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验收要求;
2、施工企业须有相应的施工等级证书;
3、防雷设施隐蔽资料须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监督、检测,并取得法定中介机构验收合格;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各阶段隐蔽工程监督检测记录;
2、气象主管机构委托中介机构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3、防雷设施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施工企业防雷施工资质证书
承诺时间
即办
收费标准
闽价[2003]服207号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