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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龙岩市气象局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实行一审一核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福建省气象条例》;龙政[2001]综21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4]3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管理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申请人的建设项目防雷设施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验收要求;

2、施工企业须有相应的施工等级证书;

3、防雷设施隐蔽资料须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监督、检测,并取得法定中介机构验收合格;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各阶段隐蔽工程监督检测记录;

2、气象主管机构委托中介机构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3、防雷设施施工图纸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施工企业防雷施工资质证书

 

承诺时间

即办

 

收费标准

闽价[2003]服207号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