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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龙岩市交通局

审批事项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含非经营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一)车辆: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要求;(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3)危险货物运输的槽罐车,其罐体(容器)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持有质检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容器检测证书”和“检验合格证”。(4)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对于从事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害性极大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和通讯设备。

(二)从业人员:配备的驾驶人员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驾驶员和装卸管理员、押运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总体处置预案)文本。

有无数量限制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审查—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批

 

 

 

 

 

申报材料

1、《福建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承诺书;3、可行性方案;4、现有车辆明细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凭证;5、有关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设备的检测合格凭证;6、为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的通讯工具的证明材料;7、驾驶员相关证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8、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考试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9、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总体处置预案)文本;10、申请人身份证明;11、拟设立企业的章程。

 

承诺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需要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规定的期限内。

收费标准

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工本费(待定)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38

·《福建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