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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要求;(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运输标志;(3)危险货物运输的槽罐车,其罐体(容器)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持有质检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容器检测证书”和“检验合格证”。(4)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对于从事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等危害性极大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和通讯设备。
(二)从业人员:配备的驾驶人员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驾驶员和装卸管理员、押运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总体处置预案)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