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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准

设定依据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一条

审批条件和标准

1、设有病床具备进行手术或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

2、人员具有一定资格;

3、硬件、软件符合要求

注:现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里面没有明确规定审批的条件和标准,待明年新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颁布后再补充。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专家审核—核准—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报告(含相关的硬件、软件条件介绍等);

2、各县(市)局的转报文件;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贰份;

4、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相关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6、相关人员资历证明复印件

承诺时间

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25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