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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名称: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

办理部门: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经科

设定依据:商务部令2004年第10号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办理条件或标准:1A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3.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B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4.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5.申请(核验)前2年年均完成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6.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C级援外物资企业应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1.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2.已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3.申请(核验)前2年连续无亏损经营;4.申请(核验)前2年承担过援外物资项目且累计实施的项目合同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5.申请(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上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需提交材料:1)申请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验资报告;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5)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6)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7)本企业关于申请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8)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址:龙岩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办公地址:龙岩市溪南溪畔路11号外经大楼四层

联系电话:0597-2323933          传真:0597-232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