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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办理机构:龙岩海关

作业流程:

办理核销手续需提交单证:

1、手册报核:企业应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深加工结转、放弃、退运等海关手续。企业报核手册应递交的单证:

(1)《登记手册》(含所有续册、分册、副本);

(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核销申报表》;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联);

(4)经海关核准的《单耗申报表》、《商品归并关系表》(含报备清单);

(5)按照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的单证。

企业应如实、准确报送保税料件的库存情况并对所报送的数据负责。对已办理手册报核的,企业应在送核日后15日起、30天内到核销部门办结核销手续,在手册核销期间应主动跟踪手册的核销过程,配合海关核实进出口数据、实际库存情况,并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结案等手续。

2、手册核算结案:核销部门对送核手册进行核算(需下厂核销的经下厂核销后),除特殊情况报关长审批外,实行经办、组长、科长“三级”审批,核销部门根据审批情况作出直接结案、手册余料结转、保税进口料件退运、内销征税、放弃保税货物处理。

3、手册余料结转企业应递交的单证:

(1)转入、转出《登记手册》;

(2)经营企业关于料件结转的书面申请;

(3)《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

企业凭加贸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到通关部门办理报关结转手续。

4、保税进口料件退运:由企业直接提供原进口报关单等单证到通关部门办理报关手续。

5、办理内销征税企业应递交的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手册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于审批);涉及许可政件管理的,还应提供进口许可证件;

(2)经营企业提交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书面申请材料;

(3)《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企业凭加贸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到加工贸易审价部门进行审价,然后到通关部门办理征税手续。

6、放弃保税货物处理企业应递交的单证:

(1)加工贸易手册;

(2)经商务主管部门加注认可意见的申请单位的书面报告;

(3)经营企业拟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清单;

(4)受灾保税货物的处理还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鉴定证明(限火灾受损的情况),或保险公司出具的赔偿赔款通知书,或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灾后残次品证明文件及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

经审查,准予放弃属于有使用价值的货物(包括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开具《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要求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运至指定的仓库,交由财务部门拍卖,并办理有关货物的报关通关手续;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并办理通关手续(边角料除外)。

7、办理遗失手册核销的企业应递交的单证:

(1)经营企业关于加工贸易手册遗失的书面报告;

(2)经营企业在海关指定报刊上刊登的《遗失证明》;

(3)经营企业填制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核销申请表》;

(4)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

(5)海关缉私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

8、上述手续办结后核销部门予以办理银行台帐结案手续和手册结案手续。

 

联系电话:

关长室:0597--2282681

办公室:0597-2200537

监管科:0597-2283691,2201017,22000027

办公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号海关大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5月1日-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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