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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核征收(实行一审一核制)

办理地址: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办事程序: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征收、盖章。

申报资料: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核表(规划部门已核定);⑵施工图审查文件或扩初设审批文件;⑶对有拆除面积改建项目需要抵扣建筑面积的应提供房管部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注销证明);⑷对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改办批文,单户型面积;⑸对有人防工程需要抵扣建筑面积的应提交人防部门文件证明材料;⑹对土地拍卖地块,应增加提交出让合同材料交款出让金发票(复印件),相关图纸(建筑面积指标);⑺对需要申请缓交、减征或免征项目应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文件;⑻特殊项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说明:龙政[1998]综395号龙政[2002]综合号(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闽政[2002]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3]5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联系电话:2529145 2529147

投诉电话:232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