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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
养老保险关系或基金转入审核(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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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收与信息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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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闽劳社厅发【1999】22号文第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外,按下列规定转移职工个人帐户基金;(一)对职工转移时已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地区,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1998年1月1日前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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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新参保职工经机关社保机构审核符合机关社保机构参保条件;2、机关社保机构开具《社会保险关系商转函》交投保单位;3、投保人员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并经确认养老保险基金按政策足额转移到帐后,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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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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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人事调动证明材料、《工资核定表》、编制卡;2、对方社保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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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龙岩市小溪路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大楼9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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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7-231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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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7-2336712,0597-2322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