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项目名称:
养老保险关系或基金转出审核(机关事业单位)
2、办理机构
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3、设定依据:
《龙岩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3】154号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以及在机关社保跨统筹地区之间流动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文件执行。基金转移标准为: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低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与自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11%计算的缴费额本息之和。
4、办理条件(标准):
在新参保机构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并开出养老保险关系商转函后。
5、办理程序:
1、投保单位备好材料后交机关社保中心受理;2、开具《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三份;3、社保机构将审核后转出养老保险基金。
6、办理时限:
7、需提交材料:
1、人事调动证明材料;2、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商转函》;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办公地址:
龙岩市小溪路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大楼9层
9、联系电话:
0597-2312123
10、投诉电话
0597-2336712,0597-232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