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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窗口临时开具发票申请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填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
②相关经济合同、协议原件或付款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收付款双方全称及地址,具体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时间等,对于开具发票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可免于提供证明);
③相关经济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属个人申请开具的,必须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⑤完税凭证;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①窗口开具发票时,纳税人需提供完税凭证;属于减免税的,需报县级局税政部门认定。
②资料由办税服务中心归档。
③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或转市局审批)→受理窗口→纳税人→纳税人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

·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