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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复业(提前复业)申请确认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复业单证领取表》或《复业报告单》 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①申请复业确认后,受理窗口审核并填发《复业登记领取表》,由停业登记户转入税务登记库,还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专用章、《发票领购簿》。 ②《复业登记领取表》一式三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纳税服务中心存档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③对因未按规定办理复业登记而被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户,征收部门应将其有关资料移交给管理部门存档。 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纳税人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