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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开具非贸易售付汇税收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填报《售付汇地方税务凭证内部审核审批表》; ②企业申请报告; ③与境外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或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报酬的有效凭证(如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注明“内容与原件相符”); ④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 ; 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①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 ②该项业务经由职部门认定并签注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开具(市、区)地税局证明。 ③属于开具应税收入证明的纳税人,应先完税后开具。 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县级局认定(职能部门)→受理窗口→纳税人→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资料归档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