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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开具纳税证明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纳税人申请开具纳税证明的书面报告;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①本纳税证明,只开具纳税人所属纳税年度内入库的各项税费款情况。纳税人诚信纳税情况(包括欠税情况,偷、逃、骗、抗税情况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另行制定。 ②本纳税证明,可由县级局职能部门或者税务所(分局)开具,具体由县级局决定。 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审核、开具→受理窗口-→纳税人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