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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车船税减免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闽财税[2007]64号:

在2007—2010年期间,我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缴车船税。

办理条件:(1)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或经市、县人民政府公交主管部门批准的公交企业;(2)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3)按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在本市、县范围内运营;(4)供公众乘用并承当部分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需提交材料:(1)《报批类减免税申请表》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

·会计报表附注(新会计准则适用一般企业)
·报批类减免税申请表
·福建省地方税(费)纳税(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