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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

办理机构:县级主管税务机关

设定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5]186号;

(2)《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岩地税发[2006]96号);3、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3]192号

办理程序:(1)受理;(2)审核;(3)实地调查;(4)审批;(5)执行。

需提交的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

(2)《税收优惠审批事项申请表》

(3)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复印件;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

(8)企业上年底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9)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投诉电话:

新罗2212442、漳平7530281、永定5835410、上杭3842373、武平4836999、长汀6833001、连城8916058;龙岩市地税局:2258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