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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新罗区工商局

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歇业(新罗区)

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程序

一审一核制

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1、歇业申请书;

2、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

 

 

·W03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