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新罗区工商局
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歇业(新罗区)
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程序
一审一核制
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1、歇业申请书;
2、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