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新罗区林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发放(新罗区)
(实行告知承诺制)
设定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林业厅通知闽林动[1999]65号,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福建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或标准
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有无数量限制及
无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告知承诺书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