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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新罗区林业局

审批事项名称

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发放(新罗区)

(实行告知承诺制)

设定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林业厅通知闽林动[1999]65号,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福建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或标准

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告知承诺书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0597—2529052